朴敘俊控告餐廳未經同意使用其肖像,求償金額非60億韓元而是6千萬韓元

韓星朴敘俊控告餐廳未經同意使用其肖像做廣告宣傳,求償金額為6千萬韓元,最終法院判決餐廳賠償500萬韓元。肇因是朴敘俊曾在劇中到該餐廳用餐的畫面遭餐廳拿來做廣告。此案彰顯藝人捍衛肖像權的決心,也凸顯尊重他人智慧財產的重要性。

編輯:李孟然
快娛樂 韓娛組

韓國男星朴敘俊控告一家餐廳未經同意使用他的肖像進行宣傳,近日雙方對於求償金額有了新的說明。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先前有消息指出,朴敘俊向該餐廳老闆提出60億韓元(約合新台幣4.4億元)的天價求償,然而朴敘俊所屬經紀公司Awesome ENT對此澄清表示,早在2019年起,他們就多次要求該餐廳停止在網路和印刷品上使用朴敘俊的照片,餐廳起初會配合撤下一陣子,但後來又故態復萌,甚至直接無視經紀公司的要求。

求償金額為6千萬韓元,餐廳最終僅需賠償500萬韓元

Awesome ENT透露,若未經同意就使用朴敘俊的肖像做廣告,估計損失約6億韓元,但考量到餐廳的實際狀況,他們降低求償金額至6千萬韓元(約合新台幣440萬元)。

對於外界質疑朴敘俊對小企業祭出天價求償,Awesome ENT也提出警告,表示法院已經宣判朴敘俊的訴訟有效並勝訴,事實上法院判決餐廳老闆的賠償金額為500萬韓元(約合新台幣37萬元)。

肇因是朴敘俊在劇中到該餐廳用餐的畫面遭利用

據悉,先前朴敘俊曾在電視劇《金秘書為何那樣》中,到該餐廳吃醃蟹的畫面,之後該餐廳未經同意就拿這段畫面做廣告宣傳。

面對未經授權商業使用肖像權的情況,藝人勇於捍衛自身權益,本案經法院裁決,朴敘俊獲得應有的賠償,也讓人反思在網路時代,如何尊重他人智慧財產和肖像權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