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報 / 地方中心
隨著民眾環保意識與美感抬頭,社區與民眾開始參與環境營造與綠美化,環境整體變美了,但是部分空地空屋疏於維護管理,而有雜草叢生及雜亂等影響環境衛生與市容觀瞻之情形。
為維護環境衛生與市容觀瞻,嘉義市政府於109年修訂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刈除高度超過100公分之雜草,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同時也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此外,在廢棄物清理法以及相關之污染環境行為公告中亦明確規範民眾應自行清除土地中會影響環境衛生之雜草與廢棄物,且禁止隨意堆置積水容器、廢棄物與資源回收物,以及疏縱動物於戶外便溺等行為,若違反將受罰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不等罰鍰。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表示,早年家家戶戶一早都會將住家前面及四周打掃乾淨,但這種好習慣近年已不容易見到,公部門人力和資源有限,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主動打掃維護居家環境,除了減少環境髒亂與蚊蟲孳生之外,更能提升生活品質。